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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16877太阳集团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表彰和奖励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体育竞赛、文艺活动、志愿服务以及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及《16877太阳集团学生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严格依程序进行奖学金评定。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在籍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第二章 奖学金的类别与评选


第四条 奖学金分为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鼓励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新、体育竞赛、文艺活动、志愿服务及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第五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单项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

第六条 具备下列条件者,均可参加奖学金评选: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三、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四、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勤奋刻苦;

五、积极参加科技创新、体育竞赛、志愿服务以及社会实践等活动;

六、未出现无故不缴纳学费或注册的情况。

第七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四个等级,各等级金额及比例如下:

(一)特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1500元;

(二)一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5%评定,每人每学期1000元;

(三)二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10%评定,每人每学期600元;

(四)三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15%评定,每人每学期300元。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的等级条件:

(一)符合参评条件,且学期内无不及格课程;

(二)本学期发展素质测评成绩21分及以上,加权平均成绩90分及以上,可获得特等奖学金;对于本学期发展素质测评成绩低于21分,加权平均成绩90分及以上,如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经辅导员推荐,学生工作部审核,学校主管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决定,可获得特等奖学金。

(三)一、二、三等奖学金由各班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按比例评定产生。

第八条 单项奖学金的种类及金额:

一、工作成绩突出奖

每人每学年奖学金200元。

二、科技创新奖

以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论文,每人每学年奖学金800元。

在学术论文竞赛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每人每学年奖学金800元。

取得国家发明专利证书,发明人为本人,专利权人为16877太阳集团,每人每学年奖学金1000元;取得国家发明专利证书,发明人和专利权人均为本人,每人每学年奖学金800元;取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发明人为本人,专利权人为16877太阳集团,每人每学年奖学金600元;取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发明人和专利权人均为本人,每人每学年奖学金500元;取得国家外观设计专利证书,发明人为本人,专利权人为16877太阳集团,每人每学年奖学金400元;取得国家外观设计专利证书,发明人和专利权人均为本人,每人每学年奖学金300元。

三、竞赛优胜奖

在科技类竞赛活动中取得名次者,视情况每项按下列标准给予奖学金,每人每学年奖学金100-8000 元。


竞赛

类别


获奖

等级

S类竞赛国际决赛

S类竞赛中的省(地区)级竞赛、A类竞赛全国决赛

B类竞赛全国决赛、A类竞赛中的省(地区)级竞赛

C类竞赛全国决赛、B类竞赛中的省(地区)级竞赛

特等奖

8000元

5000元

2000元

800元

一等奖

5000元

3000元

1500元

500元

二等奖

3000元

2000元

1000元

300元

三等奖

2000元

1500元

500元

200元

优秀奖

1500元

1000元

300元

100元


在文艺类竞赛中取得名次者,视情况每项按下列标准给予奖学金,每人每学年奖学金300-3000 元。


级别

等级

国家级

省级

集体

个人

集体

个人

一等奖

3000元

2000元

2000元

1000元

二等奖

2000元

1000元

1000元

800元

三等奖

1500元

800元

800元

500元

优秀奖

1000元

500元

500元

300元


在体育类竞赛中取得名次者,视情况每项按下列标准给予奖学金,每人每学年奖学金100-3000 元。


级别

名次


国家级


省级

第一名

3000元

1000元

第二名

2000元

800元

第三名

1500元

600元

第四名

1000元

500元

第五名

800元

400元

第六名

700元

300元

第七名

600元

200元

第八名

500元

100元

注:破全国、省、校大学生运动会纪录者,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500元。

四、特殊荣誉奖

奖金视情况而定。

五、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分子

每人每学年奖学金200元。

六、学习进步奖

每人每学年奖学金200元。

七、自强不息立志成才奖

每人每学年奖学金500元。

八、志愿者服务奖

每人每学年奖学金100元。



第三章 奖学金评定程序


第九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在每学期开学初进行评选,由辅导员按照《16877太阳集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对学生进行综合测评,依据综合测评结果和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比条件、比例进行评选,同时将评选结果在全班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部负责汇总、审核,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单项奖学金由辅导员和有关职能部门推荐,经学生工作部审核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第四章 奖学金的管理和发放


第十条 评选过程中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现象,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 奖学金主要用于学生本人的学习、生活等实际需要,不得挥霍浪费,如发现此情况,通报批评,并取消下次奖学金评选资格。

第十二条 学校按规定提取的各项奖学金,由财务处进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对获奖同学奖学金进行克扣或将奖学金挪作他用。

第十三条 各项奖学金统一由学生工作部负责审核,报学校审批,财务处核准,统一发放。

第十四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期发放一次,单项奖学金每学年发放一次。

第十五条 学生个人对奖学金评定结果有异议者,可在评定结果公示期内向辅导员或学生工作部提出异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16877太阳集团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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