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规范学校学生管理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及《16877太阳集团学生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综合测评应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采用定量测评与定性评议相结合,全面客观科学合理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在籍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第四条 综合测评成绩包括学业成绩和发展素质成绩两个部分。计算办法为:
综合测评成绩=学业成绩×70% + 发展素质成绩×30%
第二章 学业成绩测评
第五条 学业成绩测评是对学生各门课程的理论学习和运用专业知识的程度等内容的综合考核。
学业成绩= 加权平均成绩= å(学期课程成绩* 学分)
å学期课程总学分
注:学生课程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任选课程不计入加权平均成绩
五级分制和二级分制的对应百分制分数换算如下图所示:
(一)五级分制成绩对应百分制成绩
等级 | 课程考核成绩 | 对应百分制成绩 |
A | 优秀 | 95分 |
B | 良好 | 85分 |
C | 中等 | 75分 |
D | 及格 | 65分 |
F | 不及格 | 30分 |
(二)二级分制成绩对应百分制成绩
等级 | 课程考核成绩 | 对应百分制成绩 |
A | 及格 | 85分 |
B | 不及格 | 30分 |
第三章 发展素质测评
第六条 发展素质测评项目及计算方法
项目 | 发展素质测评成绩(满分100 分) |
思想品德 | 文体活动 | 科技创新 | 志愿服务与社会实践 |
满分分数 | 50 分 | 20 分 | 20 分 | 10 分 |
发展素质测评成绩=(思想品德得分+文体活动得分+科技创造得分+志愿服务与社会实践得分)×30%
第七条 发展素质测评标准
(一)思想品德(满分50 分)
1、政治素质(满分15分)
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核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能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积极要求进步,健康向上,积极向党、团组织靠拢,积极参加政治学习活动。不参加各种邪教组织、非法宗教活动及迷信活动。
无故不参加党支部、团支部、班级集体活动及政治学习,每次扣1分。参加各种邪教组织、非法宗教活动及迷信活动者、利用网络发布不实言论、煽动舆情造成不良影响,该项成绩以零分计。
2、文明素养(满分10分)
自觉遵守社会公德,遵守社会秩序,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爱护公物,诚实守信,讲究卫生,勤俭节约,并敢于和各种不良行为作斗争。
有违反公共场所秩序和社会公德的行为,受到通报批评者,每次扣2分。无正当理由拖欠学费,每次扣1分。宿舍安全卫生文明检查不合格宿舍,宿舍成员每人每次扣0.5分,宿舍安全卫生文明检查不合格个人,每次扣0.5分。
3、组织纪律(满分10分)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并敢于和各种违法违纪现象作斗争。关心热爱集体,具有合作精神,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自觉遵守课堂纪律,上课无迟到、早退或旷课现象。
学校重大活动无故缺席每次扣2分。上课迟到、早退,每次扣0.5分,旷课每次扣1分,受到学校违纪处分者在处分期限内,此项成绩以零分记。
4、其他(满分15分)
(1)学生应积极参加各类学生组织,参与各项社会工作,努力提升自身综合素质。各级学生组织干部及成员由管理部门负责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和等级进行加分,标准如下:
职务 | 一级组织正职 | 一级组织副职;二级组织正职 | 一级组织部门正职;二级组织副职;班长;团支书 | 一级组织部门副职;二级组织部门正、副职 | 部员;会员;委员;成员;队员等 |
分数 | 8*考核系数 | 6*考核系数 | 5*考核系数 | 4*考核系数 | 3*考核系数 |
多职位加分 | 任职1*考核系数+任职2*考核系数+任职3*考核系数 |
注:1、考核系数为:优(1),良(0.8),一般(0.6),差(0);
2、上表未涉及的其他学生干部由学生工作部参照上表确定加分。
(2)文明宿舍(每学期评选一次)的宿舍长加4分,宿舍成员每人加3分;
(3)义务献血者,每次加1分,有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等良好行为,受到表扬或表彰者加1-3分。敢于同不良行为或各种违法违纪现象作斗争,事迹突出者酌情加2-3分。
(4)为学校做出特殊贡献的同学,由学生工作部视情况记2-4分。
(二)文体活动(满分20分)
1、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根据国家体能测试成绩计算得分,得分分值=国家体能测试成绩÷10,满分为10分。
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人文素质报告、讲座、各类文体活动,每参加一次加1分(该项最高不超过5分);参加各类文体、演讲、辩论比赛等,每参加一次加2分(该项最高不超过6分)。获奖者按获奖级别加分,同一比赛按获奖最高级别加分,此项总分不得超过10分。具体加分标准如下表:
类 别 | 级 别 | 名 次 | 等级 | 分 数 |
文体比赛 | 院级 | 第一名 | 一等奖 | 6分 |
第二名 | 二等奖 | 5分 |
第三名 | 三等奖 | 4分 |
第四、五、六名 | 优秀奖 | 3分 |
校级、市级
| 第一名 | 一等奖 | 10分 |
第二名 | 二等奖 | 9分 |
第三名 | 三等奖 | 8分 |
第四、五、六名 | 优秀奖 | 7分 |
获得国际、国家、省、文体比赛前六名或者优秀奖及以上,加10分。 |
注:集体项目加分减半。
(三)科技创新(满分20 分)
1、科技竞赛活动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学科竞赛和科技活动等,每参加一次加1分(该项最高分不超过5分);代表学校参加校级以上组织的学科竞赛和科技活动等,每参加一次加4分(该项最高分不超过8分)。获奖者按获奖级别加分,同一比赛按获奖最高级别加分,此项总分不得超过10分。具体加分标准如下表:
类 别 | 级 别 | 名 次 | 分 数 |
学科竞赛 和科技活动 |
院级
| 一等奖及以上 | 6分 |
二等奖 | 5分 |
三等奖 | 4分 |
优秀奖 | 3分 |
校级、市级 | 一等奖及以上 | 9分 |
二等奖 | 8分 |
三等奖 | 7分 |
优秀奖 | 6分 |
获得国际、国家、省、优秀奖及以上,加10分。 |
2、发表论文
凡在具有正式刊物号的期刊上发表论文的,第一作者加10分,其他作者加8分。同一著作、学术论文按最高级别标准加分一次。
3、被授予专利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专利权人,排名第一的加10分,其他人员加8分。转化为应用成果再加10分。
4、发表文学作品、新闻通讯稿件
级 别 | 加分标准 |
第一作者 | 其他作者 |
校级刊物、网络平台 | 1分 | 0.5分 |
市级刊物、网络平台 | 2分 | 1分 |
国家级、省级刊物、网络平台 | 5分 | 2.5分 |
注:在校级刊物、网络平台发表作品者,酌情加分,总分最高不能超过4分。
5、资格等级证书
(1)国家英语四级、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者分别加2分、4分。
(2)通过国家计算机二级、三级考试者分别加2分、4分。
(3)取得社会认证的其他资格证书,视情况加2-4分,获得驾驶证不加分。
(四)志愿服务与社会实践(满分10 分)
1、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按志愿服务星级加分,总分不超过5分,具体加分标准如下表。
星级 | 加分标准 |
五星 | 5分 |
四星 | 4分 |
三星 | 3分 |
二星 | 2分 |
一星 | 1分 |
2、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校级1分/天;市级2分/天;省级3分/天;每撰写一篇不少于1500字的社会实践报告,经辅导员审阅合格酌情加1-2分,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只针对社会实践报告)
3、 积极参加集体劳动,1次加1分,最高不超过5分。
第四章 测评组织实施
第八条 测评时间
每学期开学初进行上学期的测评工作。
第九条 工作要求
测评办法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劳等诸方面表现及实际能力的全面考核和评定,务必严肃认真、民主公开,杜绝草率行事、弄虚作假,测评结果要向全校师生进行公示。
测评过程中因同一事件受不同部门表彰者只按最高级别加分,不重复加分。
第十条 测评结果的作用
测评结果将作为评定奖学金、评先选优、发展党员、向用人单位推荐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16877太阳集团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